事关3000万人的小康生活 中央已经详细部署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印发。《意见》指出,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居高不下,在剩余3年时间内完成脱贫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尽管困难重重,但对于这3000万人脱贫奔小康,《意见》作出详细部署。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必须完成的任务。根据《意见》,目前还有约3000万贫困人口。他们主要分布在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这些地方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发展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不足,脱贫难度更大。   从脱贫攻坚工作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很严重,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   怎样才算脱贫?《意见》提出了一些具体目标:   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如何实现上述目标?一方面是国家加大投入,包括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危房改造、整治农村居住环境等等,另外就是实施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五个“一批”具体来说:   医疗方面,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全国963家三级医院与832个贫困县的1180家县级医院结对帮扶,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采取上述诸多举措,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在考核和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   资金方面,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以及金融机构等共同发力。《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对深度贫困地区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根据国新办20日举行发布会所透露的消息,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将新增2140亿元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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